理大冲突|9人涉油麻地参与暴动 法官指自辩说法不合理 裁罪成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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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反修例运动期间,警方围堵理工大学,多区发生冲突,多人被捕。其中涉案的9男女早前否认暴动等罪受审,案件今(3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郭启安认为案中现场情况、被告住址等环境证据所产生的累积效应具压倒性,至于7名自辩被告的说法不合理,是堆砌谎言掩饰他们身在现场参与暴动,2名不自辩被告则未有提供一个完整及合理的解释以削弱对他们不利的推论,因而裁定他们罪名成立,押后至5月16日求情及判刑。

9名被告:雷晓天(24岁)、梅晋豪(23岁)、吴卓泓(22岁)、吴悦桥(25岁)、柯俊明(23岁)、安俊彦(20岁)、潘伊晴(24岁)、戴卓欣(20岁)、王智勇(22岁),今均被裁定暴动罪成。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吴悦桥另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指他于同日在弥敦道 525 至 543 号管有喷漆。

法官指现场犹如战场 正常人应及早离开

郭官裁决时指,控方指各被告均非居住于案发地附近,当时现场犹如战场,警方发射的催泪弹、橡胶字弹的声音不绝于耳,正常人应及早离开,而非驻足停留。辩方则批评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如众被告在现场逗留的时间及其所作所为等,故未能排除他们只是无辜过路人。

郭官同意辩方指黑衣打扮非参与暴动的定性考虑,但认为案中现场环境、被告住址等环境证据所产生的累积效应无疑是具压倒性的。郭官亦同意针对那些蓄意逗留在暴动现场的人士,即使他们没作过什么事,只是与暴徒集结在一起,他们的出现也必然是直接支持和鼓励示威者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其参与暴动的意图亦是明显不过。

指多名被告自辩说法不合理 堆砌谎言掩饰他们参与暴动

对于出庭自辩的7名被告,郭官指他们无非就其怀有装备身处现场作出各式各样的辩解,但他们的说法不合理,属堆砌谎言解释他们经过现场的原因,以掩饰他们参与暴动。例如被告吴卓泓作为跌打医师、无急救认可资格却声称到暴动现场作急救员,更提出说法指深夜时份仍由荃湾到旺角,主要是买姜片而顺便又去救受伤途人,法官斥此解释简直是“非驴非马”,非常牵强;另从事灭虫工作的被告吴悦桥声称当晚把那些灭虫工具带在身上是为了就圣经中的“属灵盔甲”讲道,郭官认为他只是因为自己从事灭虫工作和宗教背景,因利成便,便把暴动装备说成灭虫工具或者传道工具,企图掩人耳目,但自欺欺人。

郭官因而全数拒绝接纳他们的口供,加上两名不自辩被告未有提供一个完整及合理的解释以削弱对他们不利的推论,裁定所有人暴动罪成。另基于郭官拒绝接纳吴当晚管有的那一支喷漆,是他声称的灭虫工具,是用来为标示放置老鼠药位置之用,并指过去有不少示威者使用喷漆进行刑事毁坏的非法行为,裁定吴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

案件编号:DCCC 7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