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准预报乘客资料阻不受欢迎人物来港 周五刊宪明年第三季生效
政府一年前提出修订入境条例,订立《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要求航空公司把来港航班在起飞前后收集到的旅客资料,传送至本港入境处,以进行风险评估,发出登机指示,阻截括潜在的免遣返声请人等不受欢迎人士乘坐航班来港。政府今日(22日)宣布,保安局局长为推行“预先通报乘客资料系统”提供法律依据,上述《规例》将于本周五(24日)刊宪,至于该系统正在开发,预计明年第三季分阶段推行,规例亦于同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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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发言人今日(22日)表示,保安局局长已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6A条,订立《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为香港推行“预先通报乘客资料系统”提供法律依据。上述规例将于本周五(24日)刊登宪报,然后于本月2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去年财委会批通报系统2.96亿元拨款
立法会财委会去年6月已批准2.96亿元的非经常开支拨款,让入境处开发“预先通报乘客资料系统”,预计于2024年第三季分阶段推行。除了关于罪行、罚则及免责辩护的部分外,《规例》亦将于明年第三季随着推行预报系统生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2018年落实了更新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一项新规定,要求各缔约国建立预报系统。该预报系统是指可以让相关航空公司,在航机起飞前后收集旅客的个人资料和飞机资料,并传送至边境管制机构的电子通讯系统,便可即时就每位旅客进行有关边境安全的风险评估,并发出登机指示。中国是民航公约的其中一个签署方,民航公约亦适用于香港。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为使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能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协助入境处加强其入境检查和执法能力,从而阻截包括潜在的免遣返声请人等不受欢迎人士乘坐来港航班,局方需要在香港推行预报系统,和透过《规例》赋予其法律效力。
《规例》将订明航空公司在航机起飞来港前后,须透过入境处指定的预报系统,就每位旅客提供预报乘客资料和飞机资料。航空公司只须就由香港以外地方来港的航班遵守《规例》,而离港的航班不受该例影响。
航空公司须于来港前40分钟提供旅客资料
保安局提交的立法会文件指出,航空公司提交预报乘客资料和飞机资料的时限,就乘客所需提供的资料最迟须于航班由上一个登机地点起飞来港前40分钟,透过预报系统传送给入境处,航空公司会在很短时间内从入境处收到每位乘客的“可登机指示”或“禁止登机指示”,以确认相关乘客可否登机。至于就乘组人员所需提供的资料,航空公司最迟须于航班起飞前1小时透过系统提交。
为覆查飞机有否运载任何获发“禁止登机指示”的乘客或乘组人员,并全面掌握旅客资料,航空公司须于航班由上一个登机地点起飞来港后的30分钟内,向入境处提交载有全体乘客和乘组人员的预报乘客资料的合并清单。
入境处要求航空公司提交旅客资料包括:
( a) 姓氏及名字;
(b) 出生日期;
(c) 性别;
(d) 国籍;
( e) 指明旅行证件的类别;
(f) 指明旅行证件的号码;
(g) 指明旅行证件的期满日期;
(h) 指明旅行证件的签发国家、地方或机构
航空公司须透过“预报系统”提供下列飞机资料:
( a) 飞机的航班编号;
(b) 从上一个登机地点的预定起飞日期及时间;
(c) 预定抵达香港的日期及时间;
(d) 上一个登机地点;
(e) 在飞机上的乘客及乘组人员数目
航空公司透过预报系统传送旅客资料仅4至6秒
去年保安局提交的立法会文件指出,预报系统的实际运作,是当旅客在离境口岸办理相关航班的登机手续时,航空公司会从旅客或乘组人员的旅行证件中的机读区,获取所需的预报旅客资料。相关资料会透过航空公司的离境管制系统,传送到数据仲介人。数据仲介人将会自动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然后通过它的数据网络传送到入境处的互动式预报系统,过程中数据仲介人不会储存任何资料。
互动式预报系统内设有一个“预报旅客资料分析”部分以作风险评估和资料检查。经即时分析后,系统会将“授权登机”或“拒绝登机”指令,通过数据仲介人的网络回传至航空营运商的离境管制系统。整个由航空公司传送预报旅客资料至从入境处接收“授权登机”或“拒绝登机”指令的流程,预计只需大约4至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