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诱女童口交及拍片 发型师认藏儿童色情物品等罪 囚28个月
39岁发型师在网上结交两名女童后,以1000元利诱二人替其口交,并拍下相关片段,另在电脑及手机中藏有逾20段儿童色情录像。他早前承认向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制作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共3罪,今(8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院)判刑,法官斥被告与年仅十岁的女童作亲密行为已属十分严重,被告更拍下相关片段,属加刑因素,但考虑到无证据显示被告曾分享该些片段,最终决定判他监禁28个月。
男被告邓泽辉(39岁,发型师)早前承认于2019年9月1日至9月7日间某日,在旺角上海街某单位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以电话制作3段载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影片;及于上址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即贮存于他的流动电话内的22个录影片段。
法官指曾有涉案片段已令人感厌恶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17岁时曾干犯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事主为其15岁女友,被告当时被判处15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官判刑时指,案中两名女童只有10岁,或刚踏入青春期,而涉案法例的目的是保障年幼女童,即使女童或有引诱被告的行为,但女童在法例上不能同意与被告发生亲密行为。
法官续指,被告与年仅10岁作出如此亲密的行为已十分严重,他更拍下涉案片段,女童更在其中一片段中完全赤裸。虽然未有证据显示被告曾与他人分享该些片段,但单凭他管有这些片段已令人感厌恶。
部份影片显示女童为被告手淫 或摆出色情姿势
法官最后考虑到两罪同时发生,但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属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的加刑因素,并基于被告未有将片段分享等,就三罪判被告入狱28个月。
案情指,警方于2021年9月7日,发现在被告住所内的两部电脑及一部手机藏有儿童色情影片。被告在警诫称,该些影片由通讯软件群组下载。被告另指,他在网上认识涉案女童,其后要求她们在住所内替其口交,每次报酬为1000元。
警方其后发现被告的流动装置内,有22段影片,及3段与案中两名受害女童的影片,显示1名10岁女童为被告手淫、被告抚摸女童下体,及一名正值青春期的女童摆出色情姿势。
案件编号:DCCC 32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