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称3年前在警署遭警员殴打 身体及精神均受伤害 入禀索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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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声称于2020年3月时,在不同警署内被多名警员非法殴打,引致身体及精神受到伤害。他们昨日(6日)分别入禀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径向警方索偿,但未有列明索偿金额。
三案的原告分别为周皓文(译音)、何卓为(译音)和张家俊,被告均为香港警务处。
入禀状指,周和何于2020年3月8日凌晨,而张则于同月7日晚上至8日凌晨,分别于旧牛头角警署、青衣警署和青山警署,遭数名警员非法及恶意殴打。他们均指,警方要为涉案警员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向原告赔偿。
根据资料显示,于2020年年初在明爱医院公厕和深圳湾口岸公厕等地方,分别被发现爆炸品。警方其后控告8人,其中3人与民事索偿的原告同名。
案件编号:HCPI51、52、5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