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泳池发生遇溺意外欠通报机制 申诉专员公置主动调查食环署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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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时有发生泳池遇溺意外,不少都在私人管理泳池发生。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持牌泳池由食环署规管及发牌,以确保泳池的设备、池水水质符合订明的标准、于泳池开放期间有足够的合资格救生员当值等。不过,申诉专员公署发现,食环署现时没有就发生于持牌泳池的意外设立通报机制,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食环署对持牌泳池的监管。

申诉专员公署表示,截至2022年6月,全港共有1,371个持牌泳池,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泳池规例》(《规例》)订明,泳池持牌人须遵守《规例》及食环署署长所订的牌照条件,包括确保泳池的设备、池水水质符合订明的标准、于泳池开放期间有足够的合资格救生员当值。

而食环署亦会透过日常巡查及处理有关的投诉,对持牌泳池作出监管,以确保公众卫生及安全。

公署指,初步查讯发现,食环署现时没有就发生于持牌泳池的意外设立通报机制,除非有传媒报道或经其他途径得悉意外,否则该署不会知道其所监管的泳池曾发生严重事故。由2017年至2022年6月期间,食环署共接获470宗涉及持牌泳池的投诉。

赵慧贤指,食环署作为发牌机构,有责任确保持牌泳池符合《规例》和发牌条件,特别是泳客的安全。食环署若不掌握持牌泳池曾否发生严重意外,便无法进行调查或跟进意外事故,查究持牌人有否违规及纠正问题,以及检讨牌照条件是否适切。

她强调,因此决定展开主动调查,审研食环署对持牌泳池的监管,包括该署审批泳池新牌照及续牌申请的机制、巡查及处理投诉的程序,以及现有措施在确保泳池卫生及保障泳客安全方面是否足够和有效,以便在有需要时提出改善建议。

市民若有任何资料或意见,可于2023年3月28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送达申诉专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