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旅游业议会新指引违《竞争条例》 本地旅行社兴诉被裁定败诉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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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议会去年推出新指引,规定社须支付出团费予内地旅行团的导游,以及就内地旅客提供为期6个月退款保障的条订,有专接待内地来旅客的本地旅社不满旅议会新指引,指违反《公司条例》和《竞争条例》,要求法庭裁定有关指引非法及无效,以及颁令禁止旅议会执行有关指引,今在高院被败诉,并须兼付旅议会讼费。

原告友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控告旅议会的案件今被裁定败诉。(资料图片)

原告友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是,早前发起业界游行的旅游从业员联会荣誉会长林少麟为该公司顾问;被告香港旅游业议会。根据法例,只有旅议会会员才可申领旅行代理商牌照。

高院法官在判词指,旅游业议会不是关注雇主和员工关系的工会,亦非关注公司与独立外判商服务合约的组织,而有关修订指引只是规管旅行社和内地旅行团导游的关系,虽然有关指引反了议会不得干预雇主及员工关系的条,但明显设立指引的目为了保障旅游议员的声誉,减少内地团友对旅行社经营不善及导游的投诉,所以不能接纳原诉的理据。

原告以旅议会指引要求内地旅行团到指定店购购物,违反《竞争条例》,但法官指,若要争拗违反竞争条例,应在竞争事务审裁处提出诉讼,而且原告一直无提供实际理据引证损害公平竞争程度,故驳回原告上诉,并要支付旅议会讼费,另在争拗竞争法上更要赔偿弥偿性讼费。

案件编号:HCMP 2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