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母亲要求法庭一笔过给她7100万 遭上诉庭驳回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不满高院决定仅以分期支付形式,每月向她发放约20万元生活费,早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改为一笔过向她发放15年共7100万元生活费,均被判败诉,锲而不舍的94岁梅妈早前继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但今日遭上诉庭以不涉重大广泛或关乎公众重要性法律原则,驳回其上诉许可。
上诉人覃美金(现年94岁) 早前亲自向上诉庭呈交一份英文书面陈词,要求申请上诉至终审许可;答辩人包括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刘培基及覃美金破产信托人等。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高院于2016年9月1 日下达判词,拒绝按照《财产继承(供养遗嘱及受养人)条例》给予梅妈一笔过生活费,梅妈逐于今年3月以书面提出共9个包括条例的立法原意、死者意愿及申请者健康状况等问题,要求上诉至终审法院,但法官认为梅妈的问题无合理争辩、不涉及重大广泛及关乎公众重要性的法律问题,对结果无实际意义下,全属学术性讨论,驳回其申请。败诉的梅妈今没有到庭取。
案件编号:CACV 1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