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乐前助理工程师涉瞒拥工程公司 诱集团批$7万合约遭廉署拘捕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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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21日)落案起诉一名任职于大家乐集团附属公司的前助理工程师,涉嫌隐瞒自己是一间承办商的主要股东,诈骗连锁快餐店把两项工程判授予该承办商。涉案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周四(2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21日)落案起诉一名任职于大家乐集团附属公司的前助理工程师。(资料图片)

涉案被告陈耀华(53岁),为大家乐企业有限公司(大家乐企业)前助理工程师,被控2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于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职大家乐企业助理工程师,职责包括为母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一个厂房的工程和维修项目,向承办商索取报价。

根据大家乐集团雇员手册,该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雇员须避免利益冲突。如雇员在一个机构有任何权益,而该机构与大家乐集团及其子公司有业务往来,则必须向大家乐集团申报。

根据大家乐集团雇员手册,该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雇员须避免利益冲突。(资料图片)

被告涉嫌于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向大家乐集团隐瞒他在领冠工程有限公司(领冠)的权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大家乐集团聘用领冠负责一个保安更亭的更换工程,以及一个空调系统的维修工程。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案发时是领冠的唯一董事和主要股东。涉案两项工程涉及费用共约70,000元。大家乐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