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议会选举落选人胡健南、王鉴贤涉无交选举申报 被廉署起诉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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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区议员选举东区区议会候选人胡健南和王鉴贤,去年先后向法庭申请延时提交选举申报被驳回。廉政公署今日(27日)表示,两人均无按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已分案起诉两人,案件将于下周二(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为胡健南(44岁,公司秘书)和王鉴贤(38岁,健身教练),均被控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

控罪指,涉事区议会选举在2019年11月24日举行,胡健南及王鉴贤均于当年10月16日递交提名表格,分别在该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参选。他们其后接获候选人资料册,当中有提醒他们须呈交选举申报书。当届候选人须于法定限期,即于当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于法定限期内未收到二人的选举申报书,遂于翌年1月中将事件转介廉署,廉署随即展开调查。二人分别于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请命令,以延后提交选举申报书,法院随后驳回二人的申请。廉署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本周落案起诉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