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妈妈换肝】活体器官捐赠应否酌情?高永文:本届政府会检讨

撰文: 黄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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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肝衰竭须换肝续命的邓桂思,其长女由于尚有3个月才满18岁,未能捐肝救母。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有意见认为本港器官捐赠条例应该设有酌情权,但亦有医生认为,18岁才可决定活体捐器官的界线不存在灰色地带。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21日)表示,本届政府会检讨是否应修例,酌情未成年人士捐赠器官。在未有咨询结果及方向前,暂时不会有修例时间表。

邓桂思长女(左)尚有3个月才满18岁,未能捐肝救母,高永文(右)指本届政府会检讨器官移植条例。(梁鹏威摄/资料图片)

高永文指,现行器官移植条例以18岁作为活体器官捐赠的成年岁数,法例中没有赋予任何酌情权。有建议认为要修例给予弹性,他强调即使真的考虑在条例里提供弹性,都应该前设很多条件。他又指,有关议题刚开始讨论,亦有不同专业人士提出反对意见,认为18岁这个年龄规定不适宜降低。因此政府下一步会召集不同持份者,包括与器官移植和器官捐赠有关专业团体,和病人权益倡议者,先做咨询。

高永文表示,肯定会在一、两个月内展开咨询工作。除18岁以下人士是否可以酌情捐器官,他指当局早前亦考虑就“预设默许制度”(opt-out机制)和“交叉捐赠”等议题咨询公众,料在今届政府任期完结前启动。他强调,在咨询未有结果和未有方向前,政府不会有一个修订条例或立法时间表。

他又重申,希望巿民支持器官捐赠,尽量参与卫生署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然后把意愿告诉家人,去世后令家人愿意把相关器官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