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吁确诊者应按指示服食新冠口服药 倘转售或交予他人即属违法

撰文: 梁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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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早前有人非法售卖新冠口服药物,政府今晚(12日)指,医管局只会为符合临床指引和合适的病人处方新冠口服药物,包括60岁或以上长者、60岁以下的高风险人士及长期病患者。当局强调,获处方新冠口服药物后应按医生指示服用,并完成整个疗程,倘转交或转售予他人即属违法。
政府发言人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新冠口服药,如发现有人涉嫌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会即时展开调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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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7岁男子涉嫌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拘捕。(政府新闻处图片)

政府发言人强调,诊症过程中,医生会根据病人描述的症状、病史等临床情况评估病人是否适合处方新冠口服药物。公立医院药剂部亦已采取新措施,在配发新冠口服药物前,会先将包装盒移除,防止药物被整盒转售。

政府发言人强调,现时只有两款分别由两间药物制造商(辉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供应本港的新冠口服药物(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及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获注册为香港药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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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及医生供应,病人亦只可经由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管理局考虑到使用该两款注册新冠口服药物时,需注意有关病人是否适用,以及相关禁忌和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于注册条件加入相关特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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