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可上网登记 近25万人加入中央名册 逾2000人仍待移植
本港现时有逾2,000人等候器官移植,以摆脱受疾病折磨或依赖仪器延续生命,近日43岁好妈妈邓桂思因急性肝衰竭命危,获善心女子捐出活肝,但肝功能运作未有好转,其后须再换尸肝续命,器官捐赠再受关注。事实上,捐赠活体与遗体器官在年龄及健康上有不同要求,截至今年4月,已有近25万名人士登记器官捐赠。
最多人轮候换肾
器官捐赠主要有活体及遗体两种来源,有7种可作移植用途的器官及组织,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眼角膜、骨骼及皮肤,其中骨骼、肾脏及肝脏可作活体移植。截至去年底,本港最多人等候移植的器官为肾、肝及心,轮候人数分别有2,047名、89名及50名。
近25万人登记器官捐赠
卫生署在2008年11月启动“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医护人员可从名册得悉捐赠者意愿,故登记后不需要随身携带器官捐赠证,但选择不使用中央登记名册的人士则须随身携带。截至今年4月14日,名册登记人数已有近25万名,有意捐赠器官的人士可循网上或到各公立医院索取登记表格,填上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电邮或联络地址及欲捐赠的器官类别即可。
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http://www.organdonation.gov.hk/tc/home.html
活体捐肝者年龄须18岁至55岁之间
早前43岁的邓桂思获26岁善心女子郑凯甄捐活肝,手术在上周完成。事实上,捐活肝须具备多项条件,有关人士须身心状况良好、非肝炎或爱滋病带菌者,年龄在18岁至55岁之间,BMI(身高体重指数值)少于30。此外,捐赠者的血型须与受赠者吻合,无酗酒或滥药习惯、过往未曾接受上腹手术。符合条件者会接受一系列评估检查,包括健康及心理评估及验血等,部分人士或须另外进行乳房超声波及运动心电图检查。
3岁可捐尸肾
至于遗体器官捐赠方面,则因应器官有不同的年龄及健康要求,如肾脏捐赠者须为3至70岁脑死亡人士、没有肾病,捐赠尸心者须为60岁以下脑死亡人士、心脏功能正常。
愿同时捐出遗体心及肺的人士,则须65岁以下的脑死亡病人,没有肺病及心脏病,最理想是非吸烟人士,最低条件亦限制于每日吸烟少于一包并少于20年。眼角膜捐赠者则须为80岁以下的死者,可在心脏停顿死亡后12小时内捐出,患近视、远视者亦可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