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诽谤】梁继昌准延期两周交答辩书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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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指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向记者提及他收受澳大利亚公司UGL数百万英镑的事件,从而告梁继昌诽谤的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讯,梁继昌称需时翻阅立法会会议记录及文件、新闻报导及新闻稿等,要求押后提交答辩书,获聆案官批准,下令他于5月2日前交上法庭,以支付梁振英800元讼费。
原告梁振英,被告立法会会计界功能界别议员梁继昌,二人都没有到庭。原告于上月入禀,被告原须于本月18日前提交答辩书,今日要求延期两周。
被告律师解释,本案的原告是特首,被告是立法会议员,需要小心翻阅立法会和辖下专责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文件、新闻报导和新闻稿等,向法庭申请延期呈交答辩书,并透露在4月11及12日,已去信原告律师楼要求延期。
梁振英律师曾反对延期
原告律师陈维良反对被告申请,指案件简单直接,只须回答其立场是“否认”或是“内容真确”,认为被告已有足够时间处理。
聆案官指,虽然原告指案件简单直接,但因为涉及诽谤,一般都需要较多时间作调查,加上今次是被告第一次延期申请,所以批准被告延至5月2日才呈交答辩书,但警告未必再有机会延期,又下令被告需付原告800元讼费。
梁继昌被指在简报会上诽谤
入禀状指,被告于三月一日在立法会大楼内向传媒召开现场简报会,期间发表了诽谤原告的言论,令原告蒙受损失。
案件编号:HCA 5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