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新登记选民毋须交住址证明 蒋丽芸:真住址系咪咁重要呢?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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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检讨选民登记制度下的罚则,打击涉及选民登记提供虚假资料的罪行,并建议现有及新登记选民更改登记住址时,循序渐进引入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民建联蒋丽芸表示,有部分选民搬迁至新居忘记更改地址,仍可以在旧居所属选区投票,直言“边区住、投边区唔系咁重要”,又一度反问政府“真住址系咪咁重要呢?”

蒋丽芸指,较年轻的市民即使希望登记成为选民,但亦无法交出住址证明。(资料图片)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今日讨论选民登记制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提高《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有关选民登记作出虚假声明的罪行的刑罚,由现时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提高至最高罚款10,000元及监禁2年。当局又建议选民更改登记住址时,需提交住址证明,但会先以循序渐进的方法,先要求已登记选民落实有关安排,当新措施运作畅顺后,再将有关要求扩展至新登记选民申请。

多名建制派议员均表示,担心措施会减低市民登记做选民的意欲。民建联蒋丽芸指,香港人居无定所,经常要走来走去,不像外国人有固定居所,又认为较年轻的市民即使希望登记成为选民,但亦无法交出住址证明,因电费水费全部父母名下,直指增加罚则是“令人无晒登记意欲”。她又一度反问政府“真住址系咪咁重要”,指出有市民搬迁至新居忘记更改地址,仍可以在旧居所属选区投票,直言“边区住、投边区唔系咁重要”。

民主派质疑引入提交住址证明要求无助堵塞种票,建制派亦担心措施减低市民登记做选民的意欲。(吴炜豪摄)

多名民主派议员则反对以循序渐进方法引入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要求现有及新登记选民同步实施有关措施。民主党林卓廷关注,过往涉及种票的个案并非主要来自现有选民更改地址,批评政府以循序渐进的方法引入提交住址证明要求是“大开中门”,质疑政府为何不同时堵塞新登记选民种票的漏动。专业议政姚松炎亦认为,有关措施的目的是要阻止种票的罪行,不存在以循序渐进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