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钟剑华诽谤案 钟要求延期付保证金被拒 案将不设陪审团

撰文: 刘安琪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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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指理大前助理教授钟剑华,在《立场新闻》刊登的文章,涉诽谤梁,因而入禀控告钟及《立场》诽谤。钟后来向法申请案件由陪审团审理,并获聆案官批准,惟钟未按要求在时限内支付保证金。钟早前向法庭申请押后期限,法庭今(23日)下判指,拒绝钟的申请。换言之,该诽谤诉讼将不设陪审团,改由法官审理。案件已排期于明年8月7日开审。

原告为梁振英,两名被告分别为理大应用社会科学系前助理教钟剑华,以及营运《立场新闻》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钟于2019年时要求案件由陪审团裁决,梁振英没有反对,聆案官遂批准钟的申请。案件现已排期于2023年8月7日开审。根据法例,申请陪审团一方,需于限期内向法庭存入足以支付陪审团开支的款项。惟钟未在2021年2月1日的限期前,未向法庭存入款项。他今年7月曾再向法庭申请,要求延迟存入款项的限期。法庭今下判辞拒绝。

法官拒绝钟的申请的主要原因。(详看下图)

钟解释迟付款因律师疏忽

判辞指,钟早前解释他之所以逾期未付保证金,是其律师的疏忽,与钟本人无关。钟又指其律师的律师楼合伙人何俊仁,因牵涉两宗刑事案件,于2019年被判囚18个月,何自始被还柙。惟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钟的律师涉何俊仁案,此仅属该律师个人疏忽。法官认为,一名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义务依照时间表行事,其个人疏忽不足以说服法院延长支付时间或再批准

钟已离港并表明欲定居国外

法官续指,次被告Best Pencil Limited现无律师代表,法庭认为此属环境的重大变化,足以说服法庭驳回传票。且钟现已离港,并表明欲定居国外,未有透露拟回港审讯,此亦是不设陪审员的原因之一,但法庭在此阶段不应考虑到此点。法庭重申,单冯次被告无法律代表,已足以说服法庭驳回传票。

未见国安法会对本案造成影响

法官又指,梁指《港区国安法》(NSL)于2021年7月生效,梁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钟在审讯时对于梁的指控,有机会违反国安法,主审法官作出干预时,陪审员有可能将法官的干预视为偏见。惟法庭认为诽谤发生于国安法生效前两年,未能见到国安法会对本案造成任何影响,且主审法官对于审讯干预均是基于法律原则。

案件编号:HCA19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