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袋征费︱12.31起调升至1元 装冰冻食品不再免费并收紧豁免范围

撰文: 马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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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逾10年的胶袋征费,将于12月31日起由现时的每个胶袋收5角,倍升至1元,同日起取消盛载冰冻或冷冻食品的胶袋豁免,以及收紧因卫生而用胶袋的豁免范围,只有没有包装或非完全载于任何包装的食物,以及非气密包装餐饮外卖可获胶袋。
环保署印制单张宣传新措施,并会派员向商户作出解说,生效日期起计一个月会有宽限期,让市民及商户适应。

没包装、非完全包装及非气密包装的食物可获豁免

立法会在10月19日通过有关优化塑胶购物袋收费计划的三项附属法例。由12月31日起,每个塑胶购物袋的收费,将由现时的最低5角加倍至1元。

12月31日后将收紧因卫生而用胶袋的豁免范围,只有没有包装(即散装)或非完全载于任何包装的食物,以及非气密包装餐饮外卖可获派胶袋。

环保署今日(21日)向传媒讲解相关措施,以苹果为例子,当商户没有将苹果进行任何包装,或仅以海绵网盛载,便可获得豁免。不过,如苹果已预先包装,以任何型式包起,则不获豁免,需付1元胶袋征费。

如苹果已预先包装,以任何型式包起,则不获豁免,需付1元胶袋征费。(马炜杰摄)

餐饮外卖方面,乎合四个条件便可获豁免,分别是要:
-可供即时食用,
-即场制备、出售时,
-卖方用意是供在售卖地方范围外食用,
-及不是盛载于气密包装中。

而部份获豁免的情况下,则可获得多于一个胶袋,例如把多种食品放在同一免费胶袋会令食品受损、免费胶袋太小或容量不足,及免费胶袋因有破损风险等原因,未能盛载整批食品时,可获得多于一个胶袋。

生效后会向商户抽查但有一个月宽限期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陆嘉健表示,只要是含用塑胶成份,便会被视为胶袋,虽然豁免与不获豁免听起来难以分别,但只要“买多一两次嘢就会识”。对于收取的费用都纳入商户手中,如署方要向商户收回所征收的胶袋费用,需涉及大量人力物力,不合乎效益,署方会建议商户将所得费用用作环保用途。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总区)李瑞安指,署方在生效后会对全港商户进行抽查,并以顾客身份进行观察,发现有违例再作出行动。

陆嘉健则表示,会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让市民及商户适应。他又提到不少超市有提供平头保鲜袋供顾客自行领取,他认为商户应“尽量唔好俾顾客自己拎”,而自助付款的地方亦应有职员看守,以免顾客自行领取胶袋后再有缴付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