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让未成年人捐赠器官 港府拟短期内推咨询 预设默许分开处理
早前急需换肝续命的好妈妈邓桂思一度命危,长女Michelle还欠3个月才到18岁的法定器官捐赠年龄,无法捐肝救母,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消息指,港府短期内,会就放宽活体捐赠器官的年龄限制进行咨询,料今年内提交立法建议。至于将器官捐赠由“主动登记”(opt-in)改为“预设默许”(opt-out)的改革,则会分开稍后处理。
港府消息指,就法定器官捐赠年龄限制放宽至未成年人士,食物及卫生局拟短期内进行咨询,并期望于2017年内提交立法建议。另有消息透露,日前食卫局、医院管理局和律政署曾就Michelle的个案进行讨论时,发现现时法例中的“走盏”空间太窄,有共识未来可以研究修例。
“预设默许”咨询分开处理
另一方面,社会已讨论多时,是否应将死后的器官捐赠由“主动登记”(opt-in)改为“预设默许”(opt-out),即法律假设生前无表明反对的人士,死后愿意捐赠器官。消息人士指,“预设默许”改革在社会上已讨论多时,社会气氛已准备好推出咨询。但据了解,食卫局倾向将这部份与年龄限制咨询分开处理。
此外,医院管理局去年底表示,今年初会就活肾移植“交叉捐赠”,即由两位病人的家属各自捐出肾脏予对方需要换肾的家人,进行公众咨询。食卫局会继续研究,同样不会与年龄限制咨询同步处理。
周嘉欢:不能低估17岁少年自主决定的能力
香港大学外科学系肝脏移植科主任卢宠茂昨日(15日)召开记者会,表明反对下调捐赠器官年龄,认为文明社应保护未成年人士,避免他们成为器官捐赠者。香港移植学会前会长周嘉欢则持相反意见,认为现时青少年愈来愈早熟,不能低估17岁少年能充份理解捐赠的风险,并有自主作决定的能力。周嘉欢认为,应放宽让某个年龄的青少年,例如16至18岁人士,有机会如成年人一样进行一样的捐赠评估。周相信,10个青少年中可能只有2个能通过捐赠评估,但起码给予“入闸”的机会。
现时《2017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未满18岁人士不能捐出器官。日前民主派与建制派议员拟合作提出紧急法例,让未满18岁的Michelle,合法捐活肝救命危母亲,若非有善心人捐肝救邓桂思,紧急修例可能已经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