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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积金“对冲”前 解雇雇员开支反增

撰文: 客户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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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已于今年6月通过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以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政府会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积金易”平台全面运作时,不迟于2025年实施。取消强积金“对冲”生效(即转制日)后,雇主不可使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雇主的强积金供款(不论是在转制日前或后的供款,亦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仍可继续“对冲”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

雇主不应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前解雇雇员

如果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已受雇,其遣散费或长服金会分为“转制前部分”与“转制后部分”。“转制前部分”会以雇员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的月薪计算,即使雇主在转制日后继续聘用员工或加薪,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亦不会因而增加。此外,该雇员整段受雇期的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都可继续用作“对冲”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的款额。保留现有雇员可让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继续增长,日后用作“对冲”“转制前部分”的款额。因此,雇主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前解雇雇员并不会节省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的开支。

解雇雇员反会增加开支

遣散费和长服金的法定最高款额为39万元。如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款额在转制日前已超过39万元,即使雇主在转制日后继续聘用该雇员,其遣散费或长服金款额都不会再增加。相反,如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然后聘用新雇员,新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会从头累积,并且不可以用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主的总支出会比保留现职雇员更高。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宝贵资产,重新聘用和培训雇员都会为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留用优秀雇员不但较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前解雇雇员节省成本,更可促进劳资和谐,达至双赢局面。

索取更多资讯和参考例子: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aoa.htm

(资料由客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