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积金“对冲”不迟于2025年实施
立法会于今年六月通过《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落实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以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政府会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积金易”平台全面运作时,不迟于2025年实施取消“对冲”。
修订条例生效(即“转制日”)后,雇主不可用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后受雇期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由于取消“对冲”不具追溯力,所以雇主可继续用其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在转制日前或后作出)“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前受雇期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至于雇主的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以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酬金,则可继续用于“对冲”转制日前或后受雇期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
遣散费长服金计算比率不变
修订条例不会改变遣散费或长服金的计算比率,即雇员服务满一年可得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二,每月薪金上限为22,500 元。至于计算遣散费或长服金的雇员工资及年资方面,“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之前最后一个月的月薪及当时的受雇年资计算,而“转制后部分”会按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及转制日后的受雇年资计算。遣散费或长服金的法定最高款额继续为390,000元。如果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总额超过390,000元,多出的款额会从“转制后部分”扣减。
取消“对冲”不具追溯力
取消“对冲”不具追溯力,而且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之前最后一个月的月薪计算。这两项安排可让雇主清楚确定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的金额。即使雇主在转制日后继续聘用员工或加薪,“转制前部分”的金额亦不会因而增加。因此,雇主并无诱因刻意在取消“对冲”安排前解雇雇员。
在个别特殊情况下,雇员在取消“对冲”安排后所得的权益可能少于现时。政府会通过行政安排补足差额,确保有关雇员所得不会比现时为差。
现时距离实施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尚有两年多,相信在各方努力下,雇主应该有足够时间做好准备,令雇员得到更完善的退休保障。
索取更多资讯和参考例子: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aoa.htm
⬇️取消“对冲”前后雇员实际所得比较
(资料及相片由客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