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应上班一周患脚疾 放数天病假后遭解雇 觉受屈辱求赔偿6万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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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食肆侍应入职逾一星期后,即被诊断患上“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获批4日病假。侍应康复后通知酒楼经理可复工,却被通知他已被解雇,原因疑是食肆怕其脚疾会复发。侍应今(16日)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指食肆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并且在未有了解其病情下便把侍应解雇,令他感到屈辱及尴尬,故追讨情感损害赔偿6万元及要求道歉。

申索人为钟爱文,答辩人为盈津(香港)有限公司经营鱼翅大排档。

入禀状指,钟约于2021年5月9日经朋友介绍下应征“鱼翅大排档”楼面职位,获徐姓经理提出聘用为长工楼面,同月11日开始上班,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申索人钟爱文由平机会代表入禀区域法院索偿。(资料图片)

至同月20日早上,申索人左脚感到痛楚,到伊利沙伯医院求诊,经诊断为患上“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获批4天病假。钟以 WhatsApp 传送医生证明书给经理作记录,翌日经朋友通知其职位暂时有人顶替,指示钟康复后才回“大排档”工作。

同月27日,钟向经理表示可上班,经理指钟已被解雇,因怕钟的脚痛一事会再复发。钟于2021年7月27日向平机会投诉,平机会尝试调停但失败。

入禀状最后指,钟入职以来一直尽心尽力工作,得知被解雇时,感到震惊和徬徨。该食肆从来没有向钟了解其残疾的状况,及康复进展,只因钟患上残疾而迅速解雇他,伤害了雇主及雇员间的互信,令钟感到屈辱及尴尬,因而要求食肆赔偿其情感损害赔偿港币6万元。

案件编号:DCEO 6/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