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侍应患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遭解雇 平机会指涉歧视助提诉讼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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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机会今日(16日)表示,一名中式酒楼侍应因患上“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医生给予四天病假,其后告知雇主可复工时,却被通知因担心他的腿痛病患将来会复发,而遭解雇。因此,平机会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协助该名侍应在区域法院向酒楼提出法律诉讼。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若基于雇员的残疾和该残疾复发的可能性而将他∕她解雇,即属违法。(资料图片))

申索人受雇于一间中式酒楼任职侍应。在入职后一个多星期,申索人左脚感到痛楚,经医生诊断为患上“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医生给予申索人四天病假。在病假期间,酒楼通知申索人,他的职位暂时由替工顶替,他可以在康复后复工。数天后,当申索人告知可复工,但雇主称他已被解雇,原因是为担心他的腿痛病患将来会复发。

《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残疾人士免受歧视、骚扰及中伤。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若基于雇员的残疾和该残疾复发的可能性而将他∕她解雇,即属违法。在这个个案中,雇员的残疾是指他患上“ 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

平机会把案件交予法庭处理,是希望借此加强公众意识,并提醒雇主,在未有首先考虑是否有合理的便利措施或替代安排的情况下,基于雇员的残疾而解雇他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