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机电罚$1.5亿 竞争法学者形容具阻吓力 合作协议省诉讼资源
竞争事务委员会今日(4日)宣布,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担任主席的安乐工程,旗下公司安乐机电承认违反竞争法,罚款1.5亿元。港大法律学院教授、曾担任竞委会委员的郑建韩表示,1.5亿元为香港竞争法案件史上罚款最高数字,料可起阻吓作用:“好多中小企未必清楚罚款点计,见到原来罚咁多,都会谂以后小心啲。”
另外,竞委会与安乐机电达成“合作协议”的做法,郑建韩解释是十分常见,尤其是牵涉合谋定价等明显违法的行为。他举例指,美国现时牵涉合谋定价或围标的案件,基本上已不会进行诉讼,全透过合作协议解决。
$1.5亿属香港竞争法最高罚款案件 条例列明罚款计算法包括涉案公司营业额
作为首届竞争事务委员会委员,郑建韩表示1.5亿元罚款为香港竞争法案件中,有史以来罚款最高的数字。他指,竞争法条例中列明罚款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涉案公司的营业额计算,而安乐规模大及营业额高,故今次罚款达过亿元。
曾任竞委会委员 郑建韩料今次罚款额可起阻吓及宣传作用
被问到罚款是否具阻吓性,郑建韩认为可收到阻吓作用:“(阻吓力)一定比罚几百万大好多,好多中小企未必清楚罚款点计,见到原来罚得咁多,都会谂以后小心啲。”他又解释,本港不同法律范畴下,亦甚少出现过亿元罚款,故相信今次案件吸引到舆论注意,起宣传作用外。不过金额是否足够,他指较难一概而论:“有啲人罚晒佢成副身家都会犯案,有啲人罚少少都觉得好肉痛。”
若涉明显违法 “合作协议”常见 郑建韩:因基本无得打
至于合作协议是否常见?他指执法机关与涉案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情况十分普遍,尤其是牵涉合谋定价等明显违法的行为:“当执法机关有有力嘅证据,其实基本上无得打,唯一悬念系罚几多钱。”
美国牵涉合谋定价或围标案件 基本已全以合作协议解决
郑建韩举例指美国是竞争法执法最成熟的国家,当地现时牵涉合谋定价或围标的案件,基本上已不会打官司进行诉讼,而是透过合作协议解决案件。他指,竞委会前行政总裁冼博仑亦是美国人,他在任期间亦努力在港推动合作协议:“如果大家都知竞委会喺单案上有有力嘅证据,同竞委会打都无意思,就会同竞委会合作。”
他又解释,合作协议可为竞委会节省资源。而竞委会其中一个目的是建立案例,让社会及公司知道违法行为的定义,而合谋定价及围标等行为经过最早的数宗案例后,基本上已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再打落去对树立案例、阐释竞争法应用,同埋对商界提出指引方面都已经无咩帮助,竞委会都无咩特别需要同对方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