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圣芳济14学生罚停课 教育局列明不建议 仅限罚屡劝不改学生

撰文: 马炜杰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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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中学荃湾圣芳济中学上周三(5日)早会升国旗播国歌期间,有14名学生被指不尊重国旗国歌,被校方罚停课三天,校方后来向家长发出的澄清告示,指触犯校规才被停课。

翻查教育局学校行政手册,列明必须“在多次告诫及通知该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后,仍没得到改善”,才可下停课令,而通告也强调局方“认为学校着令行为不当的学生停课是不合适的做法”。有中学校长表示,一般而言初犯不会直接以停课三日作处罚,“通常轻啲,再犯先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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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昨发告示解释14学生触犯校规才被停课

英文中学荃湾圣芳济中学上周三(5日)早会升国旗播国歌期间,有14名学生被指不尊重国旗国歌,被校方罚停课三天。校方昨日(10日)向家长发出的澄清告示,内文指“有学生触犯校规,在早会结束后,仍不愿返回课室或到操场集队,校方决定以停课处罚学生”,讯息中未提及涉事学生犯下国安法或国旗法。

其中一名被罚学生指校方在处罚过后又改口指学生只是犯校规,令学生感到诧异。(家长提供)

教育局学校行政手册列明须屡劝不改才可停课

教育局编制的2022/23学年学校行政手册列明处罚学生停课指引,前题是学生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但不能即时罚停课,必须是“在多次告诫及通知该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后,仍没得到改善”,才可下停课令。学校如指令违规学生停课超过3天,必须将有关个案知会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局方强调“暂时停课并非处理违规学生的恰当方法”,在大部分情况下,有关学生应获准继续如常上课,待学校查明他违规的原因后才作决定。

学校行政手册“暂时停课”指引:

a.暂时停课并非处理违规学生的恰当方法。在大部分情况下,有关学生应获准继续如常上课,待学校查明他违规的原因后才作决定。

b.学校可基于学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在多次告诫及通知该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后,仍没得到改善,才指令有关学生暂时停课,惟学校需给予暂时停课的学生适当的督导及辅导。

c.学校如指令违规学生停课超过3天,必须将有关个案知会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d.每间学校均须备存一份载有所有被指令暂时停课及开除学籍的学生记录,包括执行这些惩罚的理由及教育局常任秘书长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e.大部分个案均显示,学生违规的主要原因是在学习或适应学校生活方面出现问题。作为一项预防措施,学校应采纳以学校为本位及全校参与的辅导及训育方式,由全体教师积极营造一个让学生乐于学习的环境,并设法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所有教师须同心协力,营造健康及正面的校风。

教育局学校行政手册列明须屡劝不改才可指示学生停课。(资料图片)

教育局学校通告:着令行为不当学生停课不合适

教育局在2009年发给学校的通告中,也表明局方“认为学校着令行为不当的学生停课是不合适的做法”,并指长期或经常性着令学生停课,更会对学生的发展构成负面的影响,或更使其行为变本加厉,或在学业上遇到更大的困难,因此指校方如有需要,学校应转介学生接受专业辅导,

局方指除非情况相当特殊,否则学校不应着令学生停课,假如学校采取是项行动,则必须遵照资助则例所载的程序办理。

教育局要求教导升国旗仪式当守的礼仪

教育局发给学校有关“国旗、国徽、国歌和区旗”的通告中,列明提供本地课程的学校,应透过各相关科目/课程范畴,如幼稚园教育、小学常识科、中学中国历史科、高中通识教育科/公民与社会发展科,以及学校的德育、公民及国民教育,加强相关学与教的联系,适当地在课堂向学生介绍国旗、国徽和区旗,并教导学生认识国歌、国旗及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升挂及使用国旗的规范,以及升国旗仪式当守的礼仪等,以提升学生学习的果效,没有提及不遵从要作出处分。

新界校长会主席:初犯不会直接停课三日

新界校长会主席邱少雄表示,难以评论处罚是否过重,因为每间学校都有自身的指标,学生犯错如何处罚校本决定。他认为今次校方作出停课处分,未必是单一事件,一般而言初犯不会直接以停课三日作处罚,“通常轻啲,再犯先加重。”他强调教育是一个过程,即使罚亦是想学生改过。

议员邓飞:教育局应给予相关指引

立法会议员邓飞则认为事件未有详细的始末,只能够尊重校方的判断。他指出,教育局没有指引说明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如何处罚,所以惩罚的轻重是全由学校自行决定,而学校行政手册中提到如学生屡教不改,给予惩处是应该的。他又认为当涉及到国安法等,就应如偷窃等刑事罪行一同被视为严重违规,可给予较为严厉的惩处。

邓飞指如要减少惩罚的争议,教育局应给予相关的指引,而非由校本决定惩罚,以免学校因决定惩罚内容而感困惑,“有啲学校停课,有啲记缺点,有啲唔知点”,同时亦可避免大众认为相关惩罚过轻或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