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汉㓥街坊肚谋杀罪成 指原审官引导出错 上诉得直改判误杀
案底累累兼有酗酒问题的无业汉,在大埔一商场平台上,与一对互不相识的父子口角,之后更用刀捅该名54岁的父亲的腹部致对方部份肠脏溢出,最后伤重死亡,经审讯后被裁定谋杀罪成。无业汉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未有充份指示陪审团他因酗酒问题致其精神异常,从而可考虑他在减轻刑责下误杀。上诉庭认为案情明显显示无业汉是长期受酒精影响,惟原审法在作出指引时,却未能正确指引陪审团应如何考虑这方面的情况,裁定无业汉上诉得直,撤销其谋杀罪名,改判他误杀,并先为他索取精神科报告,把案押后4星期再决定判刑。
上诉人李伟文,53岁,被控于2016年12月9日杀死男子丁润光(54岁),李曾想承认误杀,但不获控方接纳。
死者当时与儿子讨论婚事 与凶手先口角再动武
案情指,死者丁润光当晚在商场平台,与儿子谈及其婚事,期间在旁喝酒的上诉人李伟文不停打断丁氏父子的对话,丁曾叫李收口,但李变得暴躁并袭击丁,被现场人士阻止。
李伟文自称是三合会成员,并继续跟丁说话,两人并打起来,由在场人士制服。上诉人之后回家更换衣服和鞋,又戴上口罩,并拿刀回到现场把刀插入丁的腹部,令丁的肠脏溢出,送院抢救后不治。被告犯本案前有15个案底,包括藏毒、赌博和管有色情物品等。
或未足够考虑上诉人精神异常
上诉人李伟文的律师指,原审法官在指引陪审团有关被告是否自主地饮酒时,未有作正确的指引,从而令陪审团未有考虑上诉人因精神异常,并在减轻刑责的情况下误杀丁。
控辩双方均同意上诉人有酗酒问题
上诉庭的法官亦指,案情显示,上诉人是一名长期受酒精影响致其精神异常的人,控辩双方传召的医生,亦同意上诉人有这样的问题。辩方的说法指,上诉人是一名严重受酒精影响的人,他使用酒精的情况,已超越他能控制的程度,令他不由自己地饮酒。
考虑饮酒时是否自主地饮酒
原审法官在指引时称,如果接受辩方的说法,认为上诉人依赖酒精的程度已超越其意志,并令其精神异常,他在异常的情况下杀了丁,其刑责是可减轻;但另一名医虽然也同意上诉人是酗酒人士,但认为他当日喝酒是出于其选择,而非受其症状影响。他著陪审团考虑,上诉人是不由自主地喝,还是大部份情况下仍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喝的。
说法或令陪审团拒纳辩方说法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这说法,或会令陪审团认为,如果上诉人当日饮酒,有部份原因是出于其自主决定,便不能考虑他有机会是减轻刑责下犯案。他们认为法律并非“非黑即白”,但原审官以这说法,有可能会令陪审团拒纳辩方的说法,令裁决不稳当,故裁定上诉人得直,并直接改判他误杀。
案件编号:CACC 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