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涉披露程淑仪为受查人士被控 案押后再讯 吴称是政治检控

撰文: 梁芷君 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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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今午于住所被廉署拘捕,并在下午即时被带到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吴疑在facebook、香港电台及多个社交媒体上,向公众披露程淑仪为某调查项目的目标。案件暂毋须答辩,押后至5月8日再讯,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见。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今午被廉署拘捕。(江智骞摄)

报称商业顾问的吴文远(40岁)今没律师代表,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控罪指,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14日,在香港透过facebook、香港电台、twitter、Instagram 等,控罪上显示,吴被指披露的调查目标是程淑仪,吴又被指以投诉人身分,向廉署披露的一份证人供词。

根据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任何人明知或怀疑有人因涉贿赂受查,任何人披露该受查人士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元及监禁一年。

披露受查人士身份及资料 有机会触犯防贿条例 少数情况可豁免

吴文远被指透露的调查目标,是政府官员程淑仪。(资料图片)

吴要求押后取法律意见

控方甫开庭便指因情况紧急,而向法庭致歉,并已准备可答辩。吴则要求将案件押后,以索取法律意见。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8日再讯,并准以1000元保释及于报称地址内居住。

吴在庭外称案件属政治检控

吴庭外批评案件是政治检控,又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来形容心情。他指普通市民举报案件是应有责任,又指“我所知嘅,都系公众所知嘅”,又指高官涉贪的案件,公众是有知情权的,廉署调查虽要保密,但不代表调查进度都不应交代。

吴涉向廉署投诉后 在其面书披露该人身份

吴被指于2016年4月2日向廉署作出贪污投诉,指控一名人士及其他人士。控罪指吴涉嫌于同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间,明知或怀疑廉署正就一项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透过社交网络帐户及新闻媒体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名人士是廉署调查的目标,以及该项调查的细节。

吴在面书透露自选举至今 已三次遭上门搜查

自立会选举至今,执法部门已第三次用搜查令上门搜屋拘捕,借口罪名层出不穷。在押往警署途中,我只想讲,共产党根本从来就不会让香港有休养生息的空间。但不好意思,我吴文远天生硬骨头,你越打压,我越坚定,越反抗。

案件编号:ESCC103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