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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委会首推剧集《竞争之合谋有罪》真实案件改编 拆解合谋行为

撰文: 王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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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合谋定价这些由来已久的不良“行规”时有所闻,为了让公众对香港竞争法有更透彻的了解,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与香港电台联合制作电视实况剧《竞争之合谋有罪》,首次将香港《竞争条例》 真实案件改编搬上荧幕,以生活化的方式拆解合谋行为,并借此呼吁市民大众,遇疑即主动举报!

于9月24日正式首播的港台剧集《竞争之合谋有罪》一连5集,全改编自香港《竞争条例》真实案件,演员阵容强大而有新鲜感,由余香凝、黄定谦、 陆骏光及林千渟主演,饰演竞委会的调查人员,另有女神沈殷怡、梁诺妍、梁雍婷、肥肠、麦子乐、张松枝、敖嘉年,以及老戏骨张雷等合作演出,令不少剧迷引颈以待。

余香凝产女后首度复出拍剧,饰演竞委会的调查人员。(照片由香港电台电视部提供)

自《竞争条例》于2015年12月在港全面实施后,至今竞委会已就12宗案件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当中涉及56间业务实体及个人,而在审裁处已经作出裁决的5宗案件中,竞委会全部获得胜诉。《竞》剧的案件以香港首数宗竞争法案件为蓝本,全部均涉及合谋行为,包括围标、瓜分市场、合谋定价、交换敏感资料及促成合谋协议等多个议题,让观众透过紧凑的剧情,认识竞争法及竞委会的工作。

全港首宗竞争法案件: 醒目采购主管揭发 IT公司围标

打头炮的首集“箭猪行动”讲述一宗IT公司围标案,正正是《竞争条例》生效后首宗入禀法庭的案件,见证竞委会第一次使用调查权力及第一次入禀审裁处,别具历史意义。当时发现案件的是女青年会采购部主管,事源女青年会就购买机构伺服器系统进行招标,款项涉及近百万元。采购主管发现数间入标公司的标书,在行文、格式,甚至文法错误也一样,因而起疑,并向竞委会投诉,继而揭发事件。最终,4间资讯科技公司被裁定违反《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被判罚款合共716万港元,并需要向竞委会支付860万港元讼费。

剧中主要角色为竞委会的行动部人员,调查不同案件,让竞委会的查案过程进入大众视野。(照片由香港电台电视部提供)

必看细节 高度还原

《竞》剧在港台的认真制作下,高度还原竞委会的调查细节,例如调查人员进行搜查时的开场白、展示法庭手令、 搜证时用到的器材及资讯科技鉴证分析(IT forensic analysis)等等,观众万勿错过!拍摄期间,竞委会调查员更到现场指导拍摄,例如搜查、处理证物及盘问证人等真实处理方法。

剧集同时详尽披露了竞委会行动部的工作,包括调查员收到举报后,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在有“合理因由怀疑”后展开调查,并行使调查权力:要求提供文件或资料(《条例》第41条通知)、要求出席竞委会聆讯(第42条通知)、进入及搜查处所(第48条手令)等。于调查期间,竞委会会保密机密资料,包括投诉人的身份。剧中主角争取到外地进修,而现实中竞委会调查人员亦会接受海外及本地的执法机构培训,提升调查能力,例如搜证方法及盘问证人技巧等。

剧集为每位调查员设定不同的背景及性格,让观众更投入整个调查过程, 亦有助公众明白竞委会的工作。(照片由香港电台电视部提供)

竞争事务委员会行政总裁毕仲明先生表示:“我很高兴可以把这些案件以剧集形式走入大众视野,感谢团队及制作组的努力,把以往大众认为比较复杂的商业案件及法例,以精彩紧凑的剧情‘贴地’呈现出来。事实上,很多案件都是因举报人曾经看过竞委会的宣传而有所察觉,从而作出举报,可见公众教育的重要性,与执法相辅相成。我们会继续透过跨平台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对反竞争行为的认识。”

继第一集的“箭猪行动”围标案后,第二集则改编自当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屋邨装修工程合谋案,取名“仙女散花”,究竟有何玄机?大家记得留意收看!

剧集《竞争之合谋有罪》
港台电视31台播映
逢星期六 晚上7时30分
24/9正式首播
更多有关剧集资料:https://www.compcomm.hk/competecartelhunters/

(资料由客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