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涉迫子手淫案 辩方指事主与父由相好变憎恨 被告闻言洒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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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员涉要儿子一同看咸片兼齐手淫,并叫儿子看他与妻交欢直播案,今(9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辩双方结案陈词。辩方陈词时指,著陪审团考虑被告和妻子关系转差,而儿子则“夹喺中间”。被告和儿子原本关系良好,为何其后儿子变成憎恨被告。被告在犯人栏内听到此陈词时,不禁洒泪。但控方却强调,没有证据支持X诬告被告,而X现已由母亲全权抚养。

47岁的被告被控10项罪名,包括4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3项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及3项残酷对待儿童的交替性控罪。指他于2016年至2018年12月,在香港及澳门侵犯儿子X,案发时X约10至12岁。

47岁被告否认曾猥亵侵犯其子。(资料图片)

控方指事主X证供清楚流畅

控方陈词时指,事主X的证供清楚,如讲及自慰,形容被告的下体“高、硬”。控方亦指,X的证供不是没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著陪审团考虑X案发时介乎10至12岁,并在案发后数年作供。

无证据支持X诬告被告

控方续提醒陪审团,考虑X作供时的神态,指X庭上流畅讲及事件,凭记忆讲自已见过的事。控方指,若X凭空诬告,没有可能在他人问及时,迅即讲到事件。同时,没有证据支持X诬告被告,而X已由母亲全权抚养。

辩方指X对动作描述奇怪

辩方陈词则指,X的证供中有可疑之处。X称就读小五时,被告教他手淫。当时被告把手指插下体“转”,辩方指该行为奇怪,著陪审团以常识考虑,该动作是否男性自慰的动作。

著陪审团不要对被告产生偏见

辩方亦指,案中部份事件如被告涉在房间安装镜头,直播与妻子性交,要在另一房间的X观看;被告和X涉在商场厕所的不同厕格,看色情片和手淫,该些都不属控罪范围。辩方指,陪审团要小心处理,不能因此对被告产生偏见。

法官将案押后至下周二,并会开始引导陪审团。

案件编号:HCCC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