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康文署吁遵守4人限聚及口罩令 将加强巡查公园及泳滩
本港新冠疫情升温,中秋节想与亲友共聚赏月,亦须注意做好防疫措施。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今日(2日)表示,将会调配人手于9至11日(农历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即涵盖迎月、中秋及追月),在辖下包括公园及公众泳滩等场地加强巡逻。
康文署呼吁,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之余,公众必须遵守口罩令及4人限聚的规例,对违规、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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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表示,市民在中秋节假日期间到该署辖下场地时,必须遵守4人限聚的群组聚集规定,以及遵守口罩令,以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发言人续指,为确保市民在理想的环境欢度佳节,呼吁市民不要煲蜡,把蜡燃烧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而蜡烛应放置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并待盛器冷却后,弃置入垃圾箱内。
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可被检控
此外,公众亦不应抛掷荧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以免损坏树木和弄污场地,亦不要放孔明灯,因上述行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
康文署又表示,将会调配人手于9至11日在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及公众泳滩等加强巡逻,呼吁在场人士遵守佩戴口罩及4人限聚的规例,对违规、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该署职员将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1,500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
市民若发现在康文署场地有煲蜡、放孔明灯个案或其他违例情况,可致电康文署热线电话2414 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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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续指,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或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损坏,或放风筝、模型飞机、气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灯)。
根据《泳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泳滩上作出可能妨碍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或可能令泳滩或泳滩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坏、污损或污染。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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