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近3日共巡查1650间酒吧食肆 151顾客员工违防疫被罚75.5万

撰文: 黄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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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疫情反弹,食环署今日(29日)宣布,上周五(26日)至今日凌晨,与警方巡查共140间酒吧及1,510间其他餐饮处所。行动中共检控29名负责人,以及向151名顾客或员工发出定额通知书,以每人定额罚款5,000元,即共罚款75.5万元。

另有4间酒吧分别被勒令禁止营业一周或两周;亦有24间其他餐饮处所,被勒令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2人一台,为期3日至14日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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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检控29名酒吧食肆负责人

食环署公布,自8月26日至今日凌晨与警方巡查140间酒吧,及1,510间其他餐饮处所,向违反防疫规例的负责人、员工及顾客采取严厉执法行动;行动分别检控四名酒吧负责人,以及25名其他餐饮处所负责人。

此外,亦有126名酒吧顾客或员工,及25名其他餐饮处所的顾客或员工,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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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若顾客违反每台人数上限,或非餐桌饮食时没有佩戴口罩,或“疫苗通行证”的规定,将被定额罚款5,000元。即当局最少罚款75.5万元。

食环署向126名酒吧顾客或员工,及25名其他餐饮处所的顾客或员工,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政府新闻处图片)

24间食肆违规罚停晚市堂食最多14日

此外,违规处所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情况后的翌日起,在下午6时正至翌日上午4时59分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餐饮业务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并不得安排多于二人同坐一桌,为期三、七或14天不等或关闭处所七天或14天,更甚者会被勒令关闭处所一周至两周。

当中有24间非酒吧的餐饮处所,被勒令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2人一台,为期3日、7日或14日;另有四间酒吧分别被勒令停业一周或两周。

有24间非酒吧的餐饮处所,被勒令停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2人一台,为期3日至14日;另有四间酒吧被勒令停业一周或两周。(政府新闻处图片)

违反防疫条例可判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第599F章规例或“疫苗通行证”的规定及指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身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的人士亦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或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此外,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人数上限的规定,可按《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在非餐桌饮食时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

政府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切勿松懈,必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食环署已加强宣传并将会继续严厉执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