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水务署技工供钱不还 拖欠前同事逾2.5万涉四罪
撰文: 梁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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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2日)公布,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技工,控告他假称要支付母亲医疗费用及需支付母亲的手术费,用向一名机电工程署前同事向借钱后未有偿还,并讹称已偿还逾15,500元,经调查发现尚欠25,600元未还。廉署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正式落案起诉被告。
被告是24岁的张传鸿,是一名水务署技工,他现时被控四项罪名,分别是两项欺诈及两项企图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第18B(1)(a)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2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入职水务署为技工,之前曾任职机电署见习二级技术员。他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向一名机电署前同事借了六笔贷款共逾36,000元。
两项控罪涉及其中两笔贷款,指被告涉嫌向上述机电署前同事虚假地表示,曾支付母亲医疗费用及需支付母亲的手术费用,并意图诈骗,诱使该前同事向他借出共20,000元。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两次虚假地向该前同事声称他已转帐共逾15,500元至前者的银行帐户,企图不诚实地获得免除偿还部分贷款的现有法律责任。
廉署调查发现,截至2022年2月,被告尚欠贷款人25,600元。廉署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机电署及水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