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9.29旺角警署外参与非法集结  送货员被判囚4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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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男送货员于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外参与非法集结,被捕时身上搜出护目镜、士巴拿及索带等物品。他早前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案件今(22日)西九龙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尧指案发时正值反修例运动的高峰期,被告将护目镜挂在颈上,加上其身上其他装备,明显已准备好面对暴力冲突,终判其囚4个月。

被告黄家伟(30岁、送货员),被控于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对出附近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辩方求情指,被告同意其当日的装束、身上物品均显示其是有备而来的,虽然没有实质行动参与非法集结,但有凭借身在现场鼓励其他示威者。辩方另指案发至今已过去3年,以现时社会气氛看来,被告重犯机会低。

施官判刑指,案发时正值反修例运动的高峰期,违法行动历时约一小时,期间警方多次要度人群散去,但被告仍留在现场。另当日有示威者在现场纵火、扔汽油弹等,行为针对旺角警署,对公众秩序的风险高。据片段显示,被告案发时未有暴力行为,但他将护目镜挂在颈上,加上其身上其他装备,明显已准备好面对暴力冲突。施官最后考虑到刑期须具阻吓性、与罪行的相称性,并要平衡更新,终判被告囚4个月。

案件编号:WKCC18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