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参选迟交支持同意书 申免刑罚今获批 需支付6.4万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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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在特首选举前,在Facebook专页刊登三个有关香港女子乒乓球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和艺人方力申的选举广告。惟他未有跟随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在刊登1天内于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上载该些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副本,他早前入禀要求豁免刑罚。而高等法院法官今(18日)颁判辞指,李家超迟交同意书属一时不小心,非出于恶意,又指他态度坦诚,最终批准他的申请,并颁令需支付6.4万元讼费予律政司。

申请人为李家超,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 申请人早前在申请书指,于本年4月13、17和18日刊登的三个选举广告,未有在刊登后的一个工作天内,向选举事务处提供三份支持同意书的副本,李要求法庭豁免刑罚。

李家超一方指 竞选办和两间外判公关公司欠沟通

判辞指,涉案同意书于刊登后的2至3个工作天内补交,未有依从《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但李家超原本对事件不知情。

根据李家超一方的说法,案发时李家超的竞选办和两间外判公关公司欠沟通, 加上他们的办公室在不同地方,因此未有在时限内上载三份同意书。

此外,当时因特首选举押后等原因,令选举工程的时间变得紧迫。同时,李家超的竞选办人手有限。他们当时日以继夜工作,甚至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亦需处理文件。当时李家超竞选办的工作繁重,如于4月10月至21日的12天内,他们便处理和上载963份同意书。

法官接纳李家超一方的解释

法官接纳上述解释,并指是次非有人对法定要求视而不见。在是次事件前,李家超的竞选办已恰当地处理约800分同意书,他们没有理由拣选是次三份同意书,作特别处理。而在事件后,他们亦没有再违例。法官接纳事件是一时不小心所致。

法官又指,李家超竞选办于4月21日收到传媒查问后,他们已于同日把同意书上载。李家超亦于翌日向传媒解释事件,公开承认有改善空间。他们亦采取新机制,避免事件重演。

法官因此认为,李家超是次迟交同意书是一时不小心,非出于恶意,亦未有因此得益。法官并指,李家超在事件中态度坦诚。

案件编号:HCMP 6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