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 涉卖假门票  运输工今认罪  被判囚5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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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男子组合MIRROR于本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开售时一票难求。有买家相约一名声称有票在手的卖家,并打算以1万元,向对方购买2张门票。惟买家交收时对门票起疑,发现门票疑为伪造。卖家被捕后,警员又在其身上发现另外四张怀疑伪造的演唱会门票。他被控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管有虚假文书两罪。 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时,被告承认控罪。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利用他人想欣赏演唱会的心态犯案,加上他出狱后5个月再干犯本案,最终判被告入狱5个月,以及需向事主赔偿500元。

被告苏乐霖(20岁,运输工人),被控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管有虚假文书两罪,指其于2022年5月8日,在长沙湾港铁站大堂以欺骗手段,即以销售两张假演唱会门票为理由,不诚实地取得女子曹颖琪的1万港元,意图永久地剥夺曹的财产;并于同日同地知道或相信有关虚假文书,即四张假演唱会门票,属于虚假,而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保管该文书。

辩方求情称 犯案是为满足女友的购物欲

案情指,事主在Facebook看到有人以1万元的价钱,出售两张Mirror演唱会门票,遂相约于案发日交收。惟事主于交收时,感到装门票的信封出奇地轻,检查发现门票质素差。被告被质问时时,抢去事主的6500元现金并跑走,最终被制服。警员接报到场起回6000元,并发现4张假门票。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于本年1月离开惩教院所,其后在菜档工作,在本案后已被解雇。辩方又指,被告犯案是想增加收入,以满足女友的购物欲。同时,案中没有证据被告制作假门票。

案件编号:WKCC 134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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