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引国安法获新手令 准检视黎智英家检取的两手机 黎入禀求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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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两年前被捕,警方当时检取大批资料,包括在黎住所检获的两部手机。黎当年曾入禀指手机内资料属新闻材料,法庭下令先封存。惟警方上月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3条的实施细则,要求检视“指明证据”,重新申请并获批出新法庭手令。黎质疑《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中的“指明证据”,不包括新闻材料,昨(9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颁令该新出手令无效。

申请书中亦提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涉违《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律政司仍未决定交由法官或陪审团审理。申请书指,审讯不太可能在2023年底或2024年初进行。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20年8月在家中被捕时,警方在他的寓所检走了两部电话。(资料图片)

申请人黎智英,答辩人警务处处长,签发手令的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被列为利益关系方。

2020年检获资料一直被封存

申请书指,警方于2020年搜查黎的住所,并检取两部手机。黎其后向高等法院申请,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检取的资料,那些资料属新闻材料和法律专业保密权,警方不可查阅该些资料。而该案的法官已订下规程,封存相关资料,并准备日后争议。

警方上月获发新手令

惟律政司于本年7月通知黎的律师,指警方已取得新的手令。申请书指,罗官于本年7月8月,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签发手令,授权警方检搜电话中属新闻材料的资料。律政司亦就解封资料,寻求法律指示,法庭已排期于8月22日处理律政司的申请,和是次司法覆核。

黎认为指明证据不包括新闻材料

黎认为,《港区国安法》为保障新闻自由,实施细则下的“指明证据”不包括新闻材料。警方若要取得新闻材料检阅,应透过《释义及通则条例》。黎因此要求推翻罗官批出手令的决定,或颁令该手令无效。

案件编号:HCAL7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