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旺区一店铺涉管有受管制象牙 渔护署检获284件怀疑象牙制品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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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今(28日)公布,昨日(27日)在油尖旺区一间店铺检获284件怀疑象牙制品,将作进一步调查。该署提醒,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进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渔农自然护理署在油尖旺区一间店铺检获284件怀疑象牙制品,图示部分检获的怀疑象牙制品。(渔农自然护理署提供)

渔护署曾作警告 惟情况无变故周三采取行动

渔护署指,较早前在油尖旺区巡查期间,发现一间店铺涉嫌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受管制象牙,并已即时向该店铺作出警告,但其后发现情况无改变,故于昨日展开行动,检取共284件怀疑象牙制品。

标为“非卖品”于店铺内展示 亦可能犯法

渔护署发言人说,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包括象。《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已于去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禁止进口、再出口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象牙,“古董象牙”除外。

发言人续指,《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中有关“商业目的”的定义,并不只限于售卖,如以购物送赠象牙的方式作生意招徕,或将象牙标示为“非卖品”并于店铺内展示,亦可能触犯《条例》。

贸易商如以商业目的管有“古董象牙”,须证明有关象牙符合上述“古董象牙”的定义。可用作证明为“古董象牙”的证明,包括合资格的鉴定评估,或由获认可的化验所或设施进行科学测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