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童康乐园遇溺亡 祖父打瞌睡裁疏忽照顾 官称不幸判得直撤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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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到祖父母于大埔康乐园的独立屋留宿期间,在泳池遇溺死亡,祖父被控疏忽照顾,原审法官指年逾七十的祖父应知他有打嗑睡的风险,裁定他罪成并判缓刑。祖父早前提出上诉,高院法官今(25日)下判辞指,本案是一件不幸的意外,认为原审官的推断不稳当,相信意外已令祖父遗憾一生,甚至难以面对家人,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其控罪及判刑,也对祖父一家的遭遇深表同情。

上诉人李群超,原被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忽略罪,指他于2020年6月22日,在大埔康乐园一独立屋,对3岁男孙李子天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忽略该他,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男孙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经审讯后,上诉人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监2个月,缓刑18个月。

上诉人李超群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被裁定得直,获撤销罪名及刑期。(资料图片)

康乐园独立屋泳池遇溺

案情指,祖父母与两名孙儿,在康乐园的独立屋的泳池和吹气池游泳和嬉水,期间祖母和孙女到三楼主人房浴室冲凉,留下祖父和男孙在楼下,男孙所处的吹气池较浅水,祖父让男孙脱去水袖。并在距离8至10米的椅子看著男孙,惟祖父期间睡著。他醍来时,见男孙已不在吹气泳池,祖母亦称说没有见过男孙。他们返回花园,发现男孙在泳池遇溺,把男孙抱出泳池抢救但已返魂乏术。

原审官指远距离观察仍存风险

原审裁判官认为,祖父称在大约8至10米距离观察男孙,极其量会减低男孙遇溺的风险,但风险仍然存在,

意外足令祖父遗憾一生

负责处理上诉的高院法官却指,祖父有可能相信此举已经足够确保男孙的安全,便不应罪成,且案中未有相关证据,对于原审裁判官的裁定,是否案件的唯一合理推论存疑。法官又指,原审裁判官裁定祖父案发时意识到他有打瞌睡的风险,这结论是不安全及不稳妥的。

法官因而裁定祖父上诉得直,并指意外足以令他遗憾一生,但强调他是否须负上刑责,须根据法理及证据作决定。

案件编号:HCMA3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