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装修工程承办商及两人涉合谋定价 违竞争条例被罚28至148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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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委会于2018年入禀控告新蒲岗景泰苑3间装修工程承办商及两名人士,就装修工程合谋定价,他们先后承认违反《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法官今(22日)颁判辞,裁定3间公司和其中一名人士,需支付28万至148万元不等。
申请人为竞争事务委员会,五名答辩人依次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景工程有限公司、陈金水及林保旺。其中陈金水是金光和联合的负责人、林保旺是豪景的负责人。
法官在判辞指,考虑联合和豪景人在案中合作,因此扣减罚款,最终判金光、联合、豪景和林保旺支付39.8万、148.4万、143.6万和28万元的罚款。此外,陈金水被取消董事资格三年。
案件编号:CTEA 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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