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上酒店被指派看守被禁锢男子 求情称曾与事主打机 判感化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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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童与朋友在机舖耍玩时,跟朋友到了一间酒店,被指派看守一名遭禁锢的大学生,男童因而被卷入了一宗涉及多人的禁锢案件。男童早前承认一项非法禁锢罪,今(19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接受判刑,辩方求情指,男童“儍更更”加入,“看守”事主时更有问事主为何被困,又与事主一同打机及打牌。暂委法官许肇强接纳不算严重禁锢,亦同意男童参与程度低,加上他早前已被拘留7个月,认为他已吸取教训,故判男童接受感化12个月,又提他以后要带眼识人。

现年15岁的首被告,早前承认一项非法禁锢,指他于2020年9月15至16日,在观塘道326号工业家酒店一房间内,将事主X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并违反他的意愿将他羁留。

事主X被带酒店要求提供电话号码

许官引述案情指,事主X于当晚9时许被多名男子带到酒店,有人将床头柜推至房门阻X离开。期间一名陈姓男子要求X提供电话号码,X拒绝后被扯起衣领;另一名李姓男子恐吓要X合作,否则会“见血”,又吩咐X,若有警员到场要扮作大家是朋友。

被捕称只负责看住肥仔

翌日早上11时许,X发现看守的人士只剩下两名在床上睡着了的男子,遂逃走并到警署报警。包括首被告在内等4名男子在酒店被捕,首被告在警诫下称:“只系喺酒店负责看住肥仔。”

跟朋友上酒店才知X被禁锢

许官指,首被告当时只得13岁,母亲患有思觉失调及糖尿病,父亲因照顾妻子而儿子疏于管教,首被告因而误入歧途。案发当日,首被告原本与同案被告李英斌一起在机舖打机,李接到电话后带首被告到涉事酒店,首被告不想得失朋友未有拒绝,到埗才知道X遭禁锢,他愚蠢地选择留下。X事后未有投诉首被告有任何行为,期间更获提供食物及适当休息。

曾与事主打机及打牌

辩方求情时,首被告没有心伤害X,只是“傻更更”犯案,角色被动,亦没有收取报酬。首被告在“看守”X时,更曾问X为何会被困上酒店,两人更曾一起打游戏机及打牌。被告曾涉一爆窃案,本案属保释期间犯案,该爆窃案之后被判12个月感化令。

官提首被告以后好自为之

许官判刑指,事主X当日除了曾被人抓衣领及出言恐吓外,没有受其他暴力对待,犯案者曾两次买食物给他,故亦不属严重禁锢事件。首被告稍后时间才到酒店,只负责看守,参与程度低下,属年少无知,少不更事,受人指使,考虑到首被告年轻尚轻,被捕后将事件和盘托出,之后经历过7个多月的还柙,已获深深教训,判首被告接受12个月感化令,并寄语他说:“识朋友,你真系要带眼,平日千万不要到不良分子流连的地方,要好自为之。”

次被告案件押后至9月再讯

同案第二被告刘家豪,原定今早认罪,惟控方突通知将有更新版案情,之后又称将有新证人,或会有新增控罪,辩方批评此情况对于刘的答辩不理想。许官最后将刘的案件押后至9月13日再讯。

案件编号:DCCC 48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