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市民质疑林郑有欧盟公民证 求覆核其参选资格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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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本周日举行,选情已进入白热化,行政长官候选人林郑月娥早前被揭丈夫为英籍,有巿民指根据欧盟规定,林郑丈夫可自动拥有欧盟公民身份,而林郑可以配偶身份获发欧盟公民证,所以入禀法院寻求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选举事务处行政失当、林郑月娥的参选资格无效。
退休摄影师的申请人张德荣,两名被告分别为选举事务处总事务主任黄思文、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林郑月娥。申请人根据《基本法》第44条及《行政长官选举条例》13条的行政长官资格规定,提出司法覆核。
张在入禀文件指出,林郑月娥丈夫林兆波持有英藉,林兆波可自动接有欧盟公民身份,根据欧盟决定,他和他的配偶毋须任何手续,便可享有3个月欧盟居留权,期间可自由工作和逗留,3个月后只须证明有收入或足够生活的经济能力,即可获发居留证。张指,林郑可透过丈夫自动享有外国居留权,违反宪法规定,没有拥护《基本法》。
案件编号:HCAL 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