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在社交媒体透露 将放弃上诉 强调当天只向警员泼清水

撰文: 朱幼丽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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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社工曾健超,在占领运动期间,被指在金钟占领区向警员泼有味液体,去年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被判入狱5星期。他要求上诉的案件,原定于明天在高等法院聆讯,但曾今透过其面书贴文表示,他当天向警员泼的是清水,但他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将会放弃上诉,并会明天处理完法律程序后服刑。曾在接受《香港01》查询时称,明早九时会在法院门外解释详情。

曾健超在社交媒体透露将放弃上诉。(资料图片)

曾健超在其面书贴文上说:“就袭警及拒捕的控罪,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决定放弃上诉,并即时“找数”。”

他并指会于明天( 21日),到高等法院处理有关法律程序后便会即时服刑。曾又说,他由参与社会运动的第一日开始,便有心理准备及知道抗争是要付出代价,亦明白当晚所作行为为法例不容许,须负上责任。

但曾强调当晚向警察泼的只是水,是占领期间随处放置路边,用以洗掉胡椒喷雾的清水,他称在七警案庭上作证时已曾交待,并非如某些报章某些人说的是尿液或腐蚀性液体,又坚称他没有把警员推下花槽。

强调放弃上诉并非软弱退缩

他强调放弃上诉并不是软弱退缩,更不是“弃甲曳兵”,不再坚持抗争,又指自己一直以诚实、正直态度面对自己及七警案审讯,“光明磊落、对得住天地良心”。

曾在声明中又说,希望得到大家谅解与支持,强调现时选择放弃上诉,并不是软弱退缩,更不是弃甲曳兵,不再坚持抗争,又指过去2年多来经历司法覆核、自己被起诉及七警案等,在面对种种不公平、黑暗包庇、政府、律政司以至警察“官官相卫、颠倒黑白”的处理手法,已尽最大努力,也可能得到最大的成果。

警员指曾当日向他们泼有味液体

40岁的曾健超,被裁定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以有味液体袭击11名正执勤的警员,包括黄凯文、张嘉恒、李俊杰、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刘浩明、黄信伟、张善衡、黄伟诺及周修民,及后又被4名警员,即毕宏达、程英伟、郑浩漳及傅骏业拘捕时又作出抗拒行为。

案发时正值占领运动,一队由时任警司朱经纬领导,来自新界南的警员,被派到龙和道一带巡逻,期间遭一名穿黑衣及载口罩及面罩的男子,从高处倒下“有味”液体,有受袭的警员怀疑是尿,众人纷纷拿起警盾遮挡,而另一队警员即向疑犯方向追捕,并拘捕一名同穿黑衣并戴口罩及面罩的男子,而该男子曾争扎,最后由四名警员才能制服,而该男子正是曾健超。

案件编号:HCMA3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