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去年接13宗投诉 5名主任遭训示 有主任错误提供举报电邮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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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今日(6日)提交2021年年报,委员会去年接获13宗涉廉署投诉,共26项指控,有3宗投诉中的4项指控查明属实,共涉5名廉署人员均上级被训示。其中一项投诉涉及两名助理调查主任,一名主任向市民提供了错误的举报电邮地址,另一名主任因不察觉有异,失误向投诉人确认该电邮是正确。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今日(6日)提交2021年年报,委员会去年接获13宗涉廉署投诉,共26项指控,有3宗投诉中的4项指控查明属实,共涉5名廉署人员均上级被训示。 (资料图片)

根据年报资料,委员会在2021年共接获13宗有关廉署或其人员的投诉,涉及26项指控,在受理的指控中,69%涉及廉署人员疏忽职守、23%涉及行为不当、8%关乎滥用权力。委员会亦审议13宗于2020/21年接获的投诉个案的调查报告,关乎共25项指控,有3宗投诉中的4项指控查明属实,共涉及5名廉署人员。

调查主任没适时告知调查结果

第一项投诉指出,调查主任A在调查一宗举报后,没有发现贪污或其他罪行的证据,投诉人在3个月后致电查询进度,主任A告知结果,并就遗漏通知作出致歉,投诉人不满结果指主任A没有彻底调查,及没有适时通知结果。

廉署经调查后,信纳案件已彻底调查,主任A承认当时有紧急工作,加上身体欠佳,曾获批长期病假,未能适时通知结果。廉署认为主任A没适时通知调查结果指控证明属实,有关延误并不理想,向主任A作出训示,并提醒主管人员缩短某些特定工作,包括把调查结果通知投诉人的完成时限。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今日(6日)提交2021年年报,委员会去年接获13宗涉廉署投诉,共26项指控,有3宗投诉中的4项指控查明属实,共涉5名廉署人员均上级被训示。 (资料图片)

个案主管调职时没交代转手

第二宗投诉显示,一名助理调查主任C跟进一宗贪污投诉期间,被调至新组别,由助理调查主任D接手,两个月后,投诉人致电查询进度,主任D自我介绍为新的个案主管,4个月后,投诉人再作查询,获告知调查仍在进行中,投诉人不满两名主任拖延调查,及没有适时通知转换个案主管。

廉署审阅纪录后,认为个案主管没有拖延调查,但主任C及主任D均承认,未有适时把转换个案主管一事通知投诉人,主任C解释因忙于应付新岗位而有所遗漏,主任D称不知道投诉人未获告知。根据廉署内部指引,主任C应告知投诉人转换主管,指引虽没要求主任D告知,但在交接安排时应核实,主任C及主任D同被训示。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今日(6日)提交2021年年报,委员会去年接获13宗涉廉署投诉,共26项指控,有3宗投诉中的4项指控查明属实,共涉5名廉署人员均上级被训示。 (资料图片)

助理调查主任没发现电邮地址有误

第三宗投诉提及,投诉人致电举报中心索取廉署电邮地址,助理调查主任E提供的电邮地址将邮件退回,投诉人再致电查询,助理调查主任F提供另一个电邮地址,投诉人询问原先电邮地址真伪,主任F称原先的电邮地址是正确。不过,廉署其后向投诉人澄清原先的电邮地址是错误,投诉人遂投诉主任E提供错误电邮,及主任F提供错误资讯。

廉署调查后确认主任E向提供了错误电邮地址,在会见主任E和主任F时,两人始知有关失误,主任E解释,那是他首次向查询者提供廉署电邮地址,因急于回复没有翻查核实,主任F表示,鉴于两个电邮地址十分相似,当时不察觉有差别,两人均就失误致歉,廉署认为有关失误或会阻碍公众举报,向两名主任作出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