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警方巡万间酒吧食肆 票控356人违防疫罚178万、36酒吧停业

撰文: 黄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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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弹,今日(27日)新增1,873宗个案。食环署与警方6月10日至今日凌晨在全港多区巡查了10,485间酒吧及其他餐饮处所,向356名涉违反防疫规定的员工和顾客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金额达到178万元,有36间酒吧或酒馆被罚停业7日或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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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餐饮处所及酒吧负责人被检控

食环署与警方过去17日,到9,163间其他餐饮处所及1,322间酒吧或酒馆巡查。其中38间其他餐饮处所及58间酒吧或酒馆负责人涉嫌违反指示,执法部门已向他们展开检控程序。

21间酒吧或酒馆及38间其他餐饮处所因违规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情况后的翌日起,在下午6时正至翌日上午4时59分停止堂食,其他时间堂食每台人数上限不多于2人,为期3、7或14天不等;而36间酒吧或酒馆因违规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情况后的翌日起,关闭处所7天或14天。

(政府新闻处截图)

7名酒吧顾客快速抗原测试不符要求被票控

此外,执法部门于酒吧或酒馆向278人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包括涉嫌没有符合有关快速抗原测试规定的35名员工及七名顾客。执法部门亦于其他餐饮处所向78人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包括涉嫌没有符合有关快速抗原测试规定的15名员工。

(政府新闻处截图)

食环署表示,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规例》或“疫苗通行证”的规定及指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身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的人士亦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或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此外,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人数上限的规定,可按《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在非餐桌饮食时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