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喂马骝被发现 用车门两度撞向渔护署人员 被判入狱3星期
撰文: 黄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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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5岁男子去年在金山喂饲猴子时,被渔护署人员发现并上前调查,他却尝试驾车逃走,期间更用车门两度撞向执法人员。渔护署公布,涉事男子于上周四(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入狱3星期,他亦因在没有特别许可证下在指明地方喂饲野生动物被判罚款1,000元。
男子最被被警方拘捕
案情指去年11月26日,渔护署人员在金山路执行职务时,发现被告喂饲猴子。由于该处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指明的“禁止喂饲野生动物地方”,渔护署人员遂上前调查,惟被告并不合作,并尝试驾车逃走,期间更用车门两度撞向执法人员。他其后被警方拘捕并落案控以有关罪名。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是不当行为,违法者更须负上严重法律责任。市民应与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充分合作。发言人亦呼吁市民切勿喂饲野生动物,以免引致滋扰和公共卫生问题。任何人在《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指明的禁喂区范围内喂饲野生动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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