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女车长“胸袭”男警 官指警头有倾前动作 判车长上诉得值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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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女车长被指在一宗交通意外事故调查期间,被指拍打男警胸口而被控袭警。女车长否认,反因警员头部倾前,并向她喷了一口难闻气味,才作出了手部动作,她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袭警罪成,判监两周。女车长不服,早前于高院提出上诉,法官参考闭路电视录影,觉警长突把头伸前撞向女车长面部,行为也有不当之嫌,故判女车长胜诉,撤销其定罪及判刑。
上诉人邵玉英,于案发当晚发生一宗交通意外事故,一名男警长到场调查时,要求增派女警到场,惟上诉人突然显得激动,警长突觉左边膊头被打一下,他转头见上诉人用左拳大力打他右上臂及胸口,警长与同僚最终把上诉人制服。
上诉人在裁判法院否认一项袭警罪,自辩时称警长口中发出难闻的口气,才用右手作出拨动的动作,但被判罪成。她不服提上诉。高院暂委法官彭中屏今下判词指,翻看巴士上闭路电视片段,看到上诉人站在巴士上近入口位置,左手拿记者簿,右手持笔,看似在记事簿上写东西,警长上车和她说话时,头部动作很大,状似颇激动,更突踏前一步,把头伸前冲向她面部一下,她即举高右手由右至左向下快速打了对方一下。
官指警长头部伸前亦看似不当
法官指,警长突把头伸前接近上诉人面部,行为看来并不恰当,更可令人受惊甚至成袭击,加上警长同僚在庭上描述袭击与警长不符,影响两人之可信性,故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上诉人构成“袭警”或“袭击”罪名,判上诉人得直。
案件编号: HCMA 36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