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经理涉讹称已聘分判商骗90万 被裁定罪脱并获讼费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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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于2022年6月15日落案起诉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建商永利(声记)建筑有限公司经理唐世民,指他涉嫌讹称承建商已聘用合资格分判商,为一个建造项目进行钢结构工程,以诈骗土木署发放工程款项共逾90万元。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唐否指控,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讯后,于2023年5月5日裁定唐罪名不成立,并获判讼费。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诉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建商永利(声记)建筑有限公司经理,涉嫌诈骗土木署发放工程款项共逾90万元。(资料图片)

被告唐世民(74岁),案发时任职永利施工经理,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当时土木工程拓展署将一份建造项目合约,以总值6,900万元判授予永利,并聘用奥雅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为项目顾问,替该署监督及监察该项目。

疑虚报已聘用合资格分判商

合约订明永利须建造一条设有钢结构上盖的行人道,而且只可把钢结构工程判授予政府“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钢结构工程”类别的分判商。永利并须监督分判商的表现。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虚假地向奥雅纳表示,永利已委聘一间列于该名册的分判商,即应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上述钢结构工程,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奥雅纳建议土木工程拓展署向永利发放款项共逾90万元。

永利被指从没有聘用应力或任何列于该名册的分判商进行上述钢结构工程。土木工程拓展署、奥雅纳及应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否认指控,案件经审讯后,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并获判讼费。

案件编号:WKCC 20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