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骗案|律师挪走投资者1千万美元 官称咎由自取囚7年3月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执业律师用其个人户口,声称为一名堕美国“绿卡”骗案事主1千万美元的投资款项,却转手把款项汇至新加坡,该骗局不但指事主投资这笔款项,100天后全家可获发绿卡,更可获每天2千万美元的回报。该律师早前承认偷窃罪,并透露他亦是同一类骗案的苦主,为想赔偿其他受害人才犯案。法官今(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称,对一名律师身败名裂感伤感,但这投资计划是骗局,回报率高至令人难以置信,被告仍处理事主的投资,故只能归咎他自己。考虑到被告有向不同部明报警,令多人被捕,判他入狱7年3个月。

被告张有洪,70岁。他曾任中西区区议员,其代表律师在求情时透露,被告亦是同类投资计划的苦主,案中并未有得益,他为了赔偿其他受害人才愚蠢案。被告亦曾向美国领事馆、美国联邦调查局,及香港警方报案,尝试令诈骗集团的主脑落网。

被告亦曾投资400至500万元

法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本身亦曾投资这个计划,曾动用400、500万元积蓄,并向人借钱,他本身亦是受害人。他曾向不同执法部门报案后,令多人落网,部份人在美国认罪。

回报高至难以置信

法官续指,对于一名律师身败名裂,坦言感到伤感,但认为只能归咎他自己。涉案的投资计划是骗局,根据会计师的意见,其回报率为美国国库债券同期回报率的263倍,其回报是高至令人难以置信,被告明知是骗局,仍处理X的投资,最终令X损失。 法官表明不接纳辩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没有个人得益,反指证据显示他不但想取回自己投资的款项。

向多个部门报警多人被捕

法官续指,被告作为案中受托人,应知悉其责任,而案件亦影响他人对法律专业人士的信心,故以10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在案件排期审讯后,才表示认罪,因此只给予四分一的刑期扣减,考虑被告曾向不同执法部门报案,再减刑3个月,最终判囚7年3个月。

被告张有洪在高等法院承认偷走一名美国绿卡骗案事主的1千万美元,被判囚7年3个月。(资料图片)

投资1千万美元100天全家可获绿卡

案情指,一名女代表于2014年向事主X,介绍声称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监管、名为“Cities Upliftment Program”的投资计划。投资者需至少投资1000万美元,款项会先存人一名指定律师的户口100天,之后不但可获高回报,他和家人均可取得美国“绿卡”。

每天可获2千万美元回报

X其后签下申请表,女代表于2014年10月15日,出示批准通知书。该通知书由“Rienze Edwards”签署,并指X可于75个银行工作天内,每天获得2000万美元的回报。

被告曾称只是代X保管款项

X同日把1000万美元转帐至被告的银行户口,又和女代表到律师楼,和被告见面。被告当时强调他只是代投资者保管款项。惟被告于同月20日,擅自把款项转至另一名新加坡女投资者的户口。

X追讨3年未能取回款项报警

X其后得知被告卷入一宗刑事案件,担心其投资不保,遂要求被告退款。惟被告于2015至2018年间,不断推搪拒还款。X最终于2019年4月报警,被告于两个月后被捕。

被告称亦曾投资1350万美元

警方在被告住所找到文件,包括被告去信美国领事馆和向本港警方报案,指他亦是涉案计划的受害人。骗局主脑Edwards游说被告投资4000万美元,被告财力不足,只投资1350万美元。他发现误堕骗局后,亦曾向美国联邦调查局等报案。

案件编号:HCCC3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