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曾因永久离港提早领取强积金将失资格 来港专才可获半额

撰文: 陈栢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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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3日)公布第二期消费券详情,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吸纳社会意见后,调整能领取消费券的资格,如果无特殊原因(如海外留学、公司派驻外地公干等原因)而离开香港,但就曾因包括如永久离港提早强积金、职业退休计划、有其他证据及资料显示将来无意回港等,都不可以获得消费券。

是次计划除了年满18岁、永久性居民或新来港人士,亦新增“不属于上述人士但有条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都可以受惠,例如专才、企业家、来港升学人士,将可获得半额消费券,估计放宽后多30至35万人符合资格,涉款15至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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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尝试划线 今次检视进行改良

陈茂波公布第二轮消费券详情时指,参考过去一段时间于社会上有关“移民的朋友系咪不应该派(消费券)”的讨论,认为相关建议有一定合理性,强调港人移民毋须向政府申报、离境亦不用申请,因而无法界定离境是否移民,而去年有尝试划线,如在去年宣布时的之前连续两年不在港,就不能领取消费券,今次再检视后并进行改良,考虑是否永久性离开或有意图永久性离开香港。

陈续指,于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例如海外留学、公司派驻外地公干等而离开香港,仍可获派消费券,但如果无特殊原因,例如曾因永久离港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有其他证据及资料显示将来无意回港,都不可以获得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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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社会有意见可适当地将消费券受范惠围扩阔

而计划资格准则上,则有三个条件,与计划一贯做法无异的有:宣布当日(6.13日)或之前要够18岁、属于永久居民或新来港居民外,亦增加“非上述两类人士,但有条件成为永久性居民”都可受惠。陈解释,主要原因是过去一段时间听到立法会及社会上的意见,认为可以适当地将受惠范围扩阔,因此将资格扩至“暂时未系,但有资格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不同计划来港专才、专业人士、企业家、来港升学人士,可获半额消费券。

王学玲:若被裁定不合资格可申请复检

对于移民失去领取消费券资格的问题,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进一步解释指,主要考虑四个因素,包括永久居民身份证是本地签发还是外地签发,若属外地签发即极有可能本身并不在港;会否有一段长时间一直不在港;有否提交有效申请,以“永久离港”作为原因提早领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保障,相关资料会跟积金局核对;有否其他资料确信可见将来不会回港,强调个别情况难以一概而论,需视乎个案而定,若被裁定不合资格者,可以向秘书处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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