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CBD|保安局拟今年内禁售 业界须在法例生效前清货尾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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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二酚产品(CBD)在本港日趋普遍,但也屡次发现产品中含有受《危险药物条例》管制的毒品四氢大麻酚(THC)。政府研究立法管制CBD,纳入《危险药物条例》成为危险药物,。

保安局指出,从大麻提出CBD时,难免会含有四氢大麻酚(THC)毒品,而且CBD可以转化成THC,因此需要对CBD有清晰和有效的管制,当局计划在今年内提交法例,业界将有3个月时间处理“货尾”,届时将禁止制造、售卖、管有、转运等。

政府研究修例管制CBD,纳入《危险药物条例》成为危险药物。(资料图片/洪业铭摄)

保安局:公众人士吁政府应取缔或规管 CBD

据保安局提交立法会文件,去年被呈报大麻吸食者总人数同比总加33%,约994人,21岁以下吸食大麻青少年增加48%,约783人,被呈报毒青年中有逾56%有吸食大麻。

当局指出,据前线社工反映,“很多市民对大麻和 CBD 感到混淆,而部份青少年尤其渴望尝试 CBD 产品,此举可能使他们吸食大麻”。当局又指,有公众人士对大麻在年轻吸毒者间流行,以及 CBD 产品对健康的潜在影响表示忧虑,呼吁政府应取缔或规管 CBD 产品。

大麻在本港受《危险药物条例》规管,被列为毒品。(资料图片)

将禁制造、供应、管有、转运

文件引述政府化验所科学意见,从大麻提取CBD时,极难分离出不具精神活性作用的纯CBD,而完全去除CBD分离物中所有THC,亦不实际,认为CBD产品相当可能含有THC,加上,CBD可自然分解或以特意转化为THC,因此需要清晰和有效的管制。

当局计划今年内提交有关法例,其后让业界在法例修订开始生效前有合理时间,例如三个月,处置有关产品,当CBD纳入《危险药物条例》后会列为危险药物,除政府许可,所有制造、进口、出口、供应、售卖、管有、转运等均会被禁止。

根据《条例》,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