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战23条立法 陈文敏:港已完宪制责任 梁美芬:说法不现实

撰文: 李大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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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选战进行得如火如荼,新一届政府诞生后会否就是《基本法》23条立法重新启动的日子?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于一个讨论《基本法》23条的论坛上指出,本港现行已有法例涵盖23条欲规管的范围,香港实际上已完成23条的宪制责任,而同场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直指陈的说法不现实,并称在港独思潮下,若不就23条立法,难以令中央对香港有信心。

陈文敏表示,本港现行法例已涵盖23条欲规管的范围,香港实际已完成23条的宪制责任。(林若勤摄))

陈文敏出席香港大学一个讨论下任特首应否为廿三条立法的论坛时指出,本港现有的《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叛逆、叛逆性质、煽惑叛乱、煽惑叛离、煽动意图、煽动意图行为,以及《社团条例》,已规管23条欲涵盖的范畴,即叛国、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煽动叛乱、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及禁止本地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连系。而《基本法》仅列明本港需就23条自行立法,没有规限以任何方式立法,“我哋讲紧唔系香港冇履行廿三条嘅宪制责任,反而就话而家嘅法例系咪足够,而家嘅法例系咪宽松...呢个唔系宪制责任问题,系法律修订问题。”

梁美芬及何君尧联署要求政府就高院裁决上诉。

同场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认为,为23条立法的关键在于公众是否信任政府,若政府民望如现届般低落,连《版权(修订)条例》也无法通过,更遑论23条。

同场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认为,随著近年港独思潮冒起,若不为23条立法,势难令中央政府放心,并变得忧虑,“你话唔做都得,咁你觉得(中央)信心大咗定细咗?”她质疑陈文敏的说法,有如将头埋入沙堆,并不现实。

梁美芬又建议,港府他日决定为23条立法前,应先做好公民教育,向公众解释立法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