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大律师公会撑政府方案 网民强调二创无损版权人利益

撰文: 黎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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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昨召开四方会议,无功而还,更有网民组织代表中途离场,以示不满。陈表示短期内未必再开四方会议。版权持有人与网民组织代表今早继续在港台节目各自表述、互相指摘。版权人称已作出所有可能让步,网民则重申没有损害版权人利益的意图,只希望有空间创作。至于大律师公会发表立场书,表明支持政府草案。网民认为声明偏袒,希望公会了解小市民没有资源打官司。

二次创作关注联盟发言人阿灵回应昨日中途离开四方会议,指会议初期被版权持有人要求签署文件,要求网民代表在没有前设下参与会议。她批评版权人“好像看不起网民,好像要‘大晒’,气氛很差”,最后网民代表没有签署,大家不欢而散。二次创作权关注组干事胡千秋则认为陈鉴林已拟定议程,会议集中商讨公平处理及公平使用议题,版权人再要网民签署文件,即是自定前设。

陈鉴林召开四方会议,可惜流于各自表述无功而回。(资料图片)

版权大联盟发言人林旭华反指网民组织键盘战线在会前,向议员和版权人提出多项会面条件,认为网民没有诚意。他又批评“好多人扮听不到,不清楚版权概念”,指网民无视草案已列明六项豁免,反问“为何(网民)不要?我不明白”。他强调只接受政府方案,版权人已是“让无可让”,但指通过后有好多方向可让持份者讨论。他支持大律师公会支持政府方案的说法,希望网民尊重版权权益及法律意见。

大律师公会反驳泛民三项修正案摘要:

法例凌驾于合约条款(版权拥有人与用户间“使用协议”不高于法律赋予的豁免权)

公会认为没有过去的不公事例作为证据,支持此建议;至今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因为法例欠缺此条款而被起诉。

个人用户衍生内容豁免(豁免市民以非商业目的衍生作品)

公会指此建议是一个新概念,除了加拿大,没有主要海外司法管辖区将此纳入版权法,但二次创作联盟的相关建议较加拿大更为宽松,公会认为标准过高,并不合理。

公平使用(按个别个案考虑公平因素决定是否豁免)

公会指现时政府草案加入更多用途豁免,加上美国沿用公平值的评估因素,正是迈向公平使用原则,而且美国做法未必适合一次过“移植”香港。